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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义不容辞,大有可为——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8-09-26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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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证券法》的核心要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头和基石,只有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资本市场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这是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个成功、成熟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关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的主题。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制定《证券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在《证券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的立足点与出发点。目前,在《证券法》的修订草案中,也以“专章”的形式规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投服中心在此举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开拓服务新模式”的主题论坛,既与时俱进,更立足实际,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二、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既是工作职责更是社会责任

《律师法》第2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资本市场领域,在前端,律师依法担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公司律师及承销商律师,为向资本市场输送合格“产品”把好第一道关,当好“清道夫”、“看门人”;在中端,律师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并购重组、规范运营尤其是涉及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服务,充任“啄木鸟”、“巡逻兵”;在后端,律师受聘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将维护其权益事项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做好“润滑剂”、“助推器”。如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中,专业律师可以在赔偿责任人的确定、证据固定与收集、赔偿额计算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与建议,既有效减轻了投资者由于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带来的维权难度,又充分履行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针对维权案件,律师也在积极推动司法审判标准的明晰与统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本人曾在2016年协助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博士,在上海一中院代理过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刘斌诉鲜言、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匹凸匹案”)。该案由于系全国首例,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更在今年“两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本案,并肯定了本案在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的重大意义。 

律师协会虽然不是资本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但可以通过指导律师开展业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拥有36万名律师,尤其是形成了一支讲大局、精业务、服务好的证券专业律师队伍。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机构,完全有能力凝聚资本市场的专业法律人才,发挥组织优势,也愿意同投服中心以及现场各单位机构一道,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探索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模式,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展望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状况已有明显改善,投服中心的出现,更是资本市场领域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益尝试。几年来,其在降低投资者行权维权成本,提升投资者行权维权积极性方面都做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设性的工作,而工作的发力点完全可以用今天的四个专题来概括:持股行权、投资者教育、多元化解纠纷和支持诉讼。我认为,在未来,广大律师也同样可以在这四个方面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就参与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而言,律师可以协助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的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更好地发挥“参谋”、“智囊”、“顾问”作用。2016年2月,证监会批准投服中心在上海、广东(不包括深圳)、湖南3地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同年6月,证监会在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明确强调,持股行权工作专业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人才配备,探索建立外部律师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样是在2016年,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将在包括持股行权在内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第二,就参与投资者教育而言,广大律师可以协同监管部门向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传播理性的投资观念和维权理念,建设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困境主要集中于不知权、不懂权,不知何时维权,不知如何维权。投资者的这些困惑,恰恰是专业律师经常接触的业务。有些地方的证券监管部门推行过“投资者教育进社区”活动,并邀请律师共同参与,共同为社区居民普及投资和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律师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写典型维权案例,促成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维权。 

第三,就参与多元化解纠纷而言,律师可谓正当其时。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与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可在试点区域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律师调解化解纠纷工作,在这样的时机背景下,作为调解工作中的新鲜血液,律师有能力为资本市场投资纠纷的解决带来更多的专业化思路。我本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切实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议案,其中不仅建议设立全国性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而且提议该机构应当建立与律师调解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功能。 

第四,就参与支持诉讼而言,律协可与投服中心一同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对此,我本人在参与“匹凸匹案”中感受颇深:一方面,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完全可以提供专业上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也切实感受到了建设公益律师库的必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意义。据了解,2018年9月10日,上海市律协与投服中心就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旨在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 

“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刻不容缓,维护投资者权益只争朝夕。全国律协愿同各机构共同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共同为投资者的维权建设添砖加瓦,携手开拓服务新模式,共同谱写投保新篇章!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服中心上市公司治理意见建议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电话:400-18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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