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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理论与中国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9-03-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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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持股行权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它特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通过购买并持续持有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上通常为一手)来获得证券投资者身份,然后再以此身份在证券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行使投资者权益,从而实现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态势,确保证券法宗旨的有效实现。与其他投资者保护机制相较,持股行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持股行权主体的唯一性、持股行权方式的特定性、持股行权目的的公益性上。就持股行权主体而言,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就持股行权方式而言ꎬ投服中心作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组织化的有效载体,其以公益股东的身份介入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并通过监督公司活动、实施股东权利、发动股东派生诉讼等多种方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投服中心两年来的持股行权实践表明,作为以私法手段实现公法目的设计的一种创新机制,持股行权是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措施,在实现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维权作用、警示作用和提升作用。但是,投服中心自身法律地位不够清晰、持股行权工作制度保障不够充分、投服中心能力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行权后续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相当突出。尤其是投服中心作为公益股东的特殊股东权利配置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建构问题亟待破解。对此,本课题从持股行权的运作机制、现实样态以及域外经验探究持股行权理论的内在机理出发,提出有助于提升满足我国持股行权实践需求的制度建构水平思路。本课题建议未来证券法的修订应明确投服中心的定位功能,同时,也要优化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系统功能,强化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能力建设,加大对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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