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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积极主义的正向激励 曹兴权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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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公司法在提案权、董事罢免权、查账权及股东代表诉讼以及电子表决机制等方面的修改顺应了股东积极主义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为此,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应顺应公司法修改而积极行权,在理念上实现投资者保护到股东保护的转换,理性对待董事会中心主义思潮,在利用股东代表诉讼维权时更应充分关注提案权、董事罢免权、知情权等事前权利的正向激励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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