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再建设 徐强胜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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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1993年到今天的30年时间中,我国对公司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体观察,本次修订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法从财产法到实体法的转变,无论是公司资本制度设计,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选择,以及对董事会的地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强化和企业社会责任、职工参与的要求等,都使公司法以简单股东利益追求为中心的财产法转向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实体法,以“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