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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的实务探讨 滕昭君

发布时间:2020-12-10 0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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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必须登记,以及应向哪一登记机关登记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特别是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成立,对于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应如何冻结,现行法律规范尚无明确的统一规定。因此,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减少纷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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