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服务 主要包括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 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服中心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截至2023年9月底,投服中心申请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2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判赔总人数为52037人,判赔总金额约24.59亿元。 支持诉讼 是指投服中心作为支持机构,选择案件,委派诉讼代理人,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维权。截至2023年9月底,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52件,支持诉讼诉求金额约1.28亿元;获赔总金额约6210.61万元,其中判决获赔金额约5633.95万元,和解获赔金额约576.6万元。 股东诉讼 是指股东为保护公司或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具体包括股东代位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决议瑕疵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等。截至2023年9月底,投服中心提起股东直接诉讼1件,提起股东代位诉讼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