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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28 1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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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被提起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该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区别在于,涉诉上市公司股民人数众多,一旦发生证券违法行为,往往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案件所涉侵权行为同一,但当事人众多、诉讼标的整体金额巨大。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例,2015年363 件、2016年975 件、2017 年1235 件,收案数量呈持续高位攀升态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研究》这一课题研究指出为妥善审理证券群体性案件,应当建立一套规范而详细的纠纷解决机制,既包括诉讼与非诉机制的多元构建,也包括诉讼机制本身的多元构建,即在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之外对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等多种诉讼方式灵活运用。在短期内,可以结合我国现有的若干司法解释、实践经验,尽快规定示范判决规则并开始试点。这一立法与实践并没有冲突,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对当前行之有效的做法的明晰和规范,立法压力不大。下一步则是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最终形成比较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从长远来看,示范诉讼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中固定下来,作为证券群体性纠纷领域中法定的群体诉讼制度。


附件:第二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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