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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综述

发布时间:2018-09-26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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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素华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2016年投服中心提起原匹凸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支持诉讼案,开创了证券支持诉讼领域的先例。目前关于支持诉讼的理论探索比较有限,对于支持诉讼的必要性及支持诉讼的具体方式也存在不同的见解。我个人认为,在证券侵权纠纷领域内,由国家层面设立的公益性专业化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法院目前受理的证券侵权类群体性诉讼案件来看,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因违规被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近两年证券侵权类案件数量随之增长迅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

其次,证券侵权新类型纠纷案件不断出现,除了传统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外,还有内幕交易损害赔偿群体性纠纷案件,最近法院还受理了操纵市场损害赔偿等群体性纠纷。这类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中小投资者自身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力量是明显失衡的,即使有律师代理,对于一些专业性法律问题,也很难形成有效的对抗。如果有投服中心这样公益性专业机构来支持中小投资者诉讼,则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法院对此也是持积极态度。

第三,证券侵权类诉讼前置程序取消以后,法院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司法压力。根据目前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案件受理需有前置程序,即对虚假陈述行为已有行政处罚认定或者是刑事裁决在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推进,虽然目前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受理是否仍需前置程序的把握标准不一,但前置程序的取消应该是趋势。前置程序取消之后,法院对于此类证券侵权类纠纷案件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对于该问题的认定,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无论是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还是法院的调查能力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专业第三方组织来支持诉讼,就会从证据的收集、信息的来源以及调查取证等各方面加强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所以支持诉讼是解决因前置程序取消对法院可能造成的审判困境的一个比较好的路径之一。

就目前支持诉讼的司法现状而言,除公益性支持诉讼案件,比如相关环境保护、劳动者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案件外,证券支持诉讼是近两年刚刚开始探索的。我国民诉法关于支持诉讼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于支持诉讼的条件、支持诉讼的方式、支持诉讼人的诉讼地位等具体问题,实践中做法不一,也存在一些争议。我个人认为,对于支持诉讼的方式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在全国首例匹凸匹证券支持诉讼中,支持诉讼的方式是委派诉讼代理人,除了委托代理人外,是不是还可以在起诉之前对于当事人证据的收集、支持诉讼之后对于后续平行案件的处理,如后续大量案件中关于损失计算以及市场因素评估等均发挥支持诉讼的功能和作用。以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为例,可以在此类案件的诉前、诉中以及诉后平行案件的处理等不同阶段均发挥支持诉讼的作用,这也是法院接下来想进一步探索的方向。

关于支持诉讼和示范判决的结合问题,这两者如何有效衔接从而最大化发挥支持诉讼加示范判决在证券侵权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司法示范效应,是进一步探索的重点。关于示范判决,自从最高院和证监会在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期货类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要探索证券侵权类群体案件示范判决机制之后,部分法院在这方面做过一些探索。该机制如何有效运行,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如何把示范判决形成一个机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判决的效应,以解决目前审判实践中面对的困境问题。

示范判决是这两年司法现实状况下的必然选择。刚才提到关于案件数量激增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群体性纠纷诉讼解决机制欠缺的问题,这也是学界一直予以关注的。因投资者地域分布广泛、证券市场特殊性等多种原因,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不能有效解决证券类群体诉讼纠纷。对此,体会最深的应该是法院。由于缺乏有效的诉讼机制,对于群体性诉讼纠纷,存在审判资源浪费,审判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示范判决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约审判资源。对于群体性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目前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基本是个案单独起诉、视情合并审理的方式。上海一中院曾经探索过把不同的单独诉讼合并为多个普通共同诉讼模式进行审理,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即在诉讼中对于同一个侵权事实,每一个案件仍必须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开庭、质证和辩论,事实上是重复审理同一事实,这是巨大的司法资源浪费。

二、引导当事人调解。证券虚假称述纠纷案件中,法院裁判之前,通常由于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上市公司一般不同意调解,并通过诉讼程序和实体权利的运用,使得这一类案件难以得到高效解决。比如诉讼过程中,上市公司会提管辖异议,一审判决之后提出上诉,导致审理周期较长,调解难的问题造成了群体性的证券侵权案件基本要通过判决的方式来解决。示范判决则能够比较好的解决诉讼和调解的衔接问题,通过示范判决,明确司法裁判原则,引导当事人合理诉讼预期,以判促调。

第三、促进适法统一。在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中,如证券虚假称述纠纷,目前仍存在很多法律争议问题,全国各地法院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司法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市场因素扣除比例、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等。即使是同一批案件,不同的法官之间也会存在法律认识上的不一致。因此,通过示范判决机制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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