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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多元化解机制的运作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09-06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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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望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各位嘉宾大家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来这里跟大家交流。今天我想发言的题目是证券多元化解机制的运作与思考,主要是从上海金融法院的视角出发,从我们一年来的实践出发。近年来受国内外的金融经济形势影响,金融纠纷也是逐年增加,这样大量的纠纷都反映到我们法院来了,因为我们在立案庭是感受特别明显的。

有的时候就感觉到,确实是雷声滚滚,违约不断。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推进和完善以诉调对接平台为载体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助于畅通金融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的司法需求,对上海金融业健康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基于这个思考,我们金融法院从建院初期就非常重视和发展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尤其是证券行业的多元化解。我们一年来觉得也是做了一些事情,也有一些经验、教训等等,在此做一个总结。

第一,推动多元化解的重要意义。

其实重要意义大家都不需要太多去说,在上海,我们要打造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与此伴随的是大量的金融纠纷,我们这里有一个数据,我们在筹办金融法院的时候做了一个统计。比如说从2015-2017年上海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金融上市案件是从84000多件一直上升到170000件,整整翻了一倍多。我们金融法院运行一周年以来,我们当时筹建的时候,满打满算,觉得原来一二种两个数据差不多4000件,结果一周年下来一共收了6600件案件,其中标的额也是超过了1100亿元,这个是远比我们设想的时候要多。

案件不断增多和经济下行有一定的关系,也与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有更高的期待有关系。因为我们发现很多的当事人,虽然原被告都不在上海,但是他一定要约定到上海来管辖,以至于我们案件也不少。

但是随着法官员额制的改革,法官并不会增多,我们现在不到30名法官,要面对6600个案子确实是非常忙。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解决这个纠纷?其中多元化化解就是一个重要的做法。

在上海高院的领导下,我们法院系统一直是不断推进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现在已经形成了覆盖金融全行业的系统性的纠纷的多元化解体系。2018年10月,我们在成立之初,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建立了一个诉调中心,并且与五家调解机构,比如说中小投服还有金融调解中心、行业调解中心等等,还有保险同业工会以及上海市的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调解人民委员会等等,我们签订了一个协议,对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员的选任还有合作调解方式、调解的效力确认等等进行了明确,这样的话就把很多案件委托给他们进行一个调解,这样就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专业、便捷、高效和公正的纠纷解决途径。

这个机制建立以后,在建立初期,其中就有一个1.16亿的金融借款纠纷,是调解成功了。到现在,我们调解最大的一起案件标的是4.21个亿,我们上海市给予这种多元化解特殊的支持。比如说你调解成功了,如果需要出司法确认的,只收四分之一诉讼费,那如果四五个亿的案子的话,这个诉讼费从二分之一变成四分之一也能节省不少钱,几十万元。我想这样的一个激励机制是非常有效的。

我们看最近大家比较关心的,叫做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其中在执行合同这里面,它评价的一个指标就是执行合同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在这个指标,中国排名大概是第五、第六,而美国排名只是20。为什么?因为我们的金钱成本比较低,差不多100万的标的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只有16万,而美国是32万,那我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数据。

第二,我们想说的是,证券多元化解是重中之重,这方面我们最高法院以及证监会都出台了很多的文件。2016年的时候,最高院和证监会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这在其他领域都不会发这样的意见,可见对证券行业多元化解非常重视。建设这样的一个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还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们上市公司虚假处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案件也是涌入了法院。根据我们的统计,一年以来受理的6600件案件中,有55%的案件都是这样的虚假陈述案件。此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案件也不少。

比如说债券违约,还有一个证券质押回购,私募股权纠纷等等。在这样一个证券纠纷高发的背景下,我们和中小投服也是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一个是示范判决加专业调解加司法确认,全链条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我们法院经过调研,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然后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判决生效以后对已经立案的平行案件由法院委托专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根据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标准等等,就是照葫芦画瓢,所以会省力很多。

对于尚未立案的案件,法院在立案的时候,我们会在窗口进行告知,因为立案了之后可能马上要付诉讼费,我们告知他有一个示范案件可以直接委托中小投服调解等等,这样的话很多当事人就表示愿意接触诉调,这样的话我们再把案件委托给中小投服。如果能调解成功,能当场履行的一分费用都不需要支付,如果需要法院出具调解司法确认的,只收四分之一的诉讼费。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很多当事人就愿意接受调解。

比如说我们第一例示范案例方正科技已经判决生效了,所以我们近期就开展对我们有一些案件逐批逐批的,每个月委托给中小投服进行调解。

第二个,中小投服作为专业机构辅助法院核定损失。我们在示范判决的机制中,也明确提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定损失。在方正科技的案件中,中小投服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法院进行了损失核定,法院也是据此做出了裁判。

第三,有一个规则方面的合作。比如说中小投服近期进行了规则的修订,包括调解规则、简易调解、工作细则,单边裁决细则,网络调解工作细则等等,那我们法官也是参与意见的制定和修改的时候,参与研讨,以便于调解,更加公正公平,为司法确认程序打好基础。

第四,我们想在其他方面的合作,比如说中小投服可以持股行权,代表中小投资者提出诉讼。我们上海法院的管辖细则里面专门写了一条,就是上海金融法院可以管辖属于证券法、证券监管以及交易规则调整范围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纠纷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增资纠纷等等。某类纠纷如果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服公司可以代表中小投资者提出诉讼。

第三点,我想谈一谈证券多元化解的未来与展望。

目前证券多元调解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说示范判决生效周期比较长,影响了平行案件的委托调解。

第二,委托调解的手续比较繁琐,影响了法院调解的积极性。网络调解方面还有一些衔接不畅的地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代理律师的调解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影响了调解成功率等等。但是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重视之下,多元化解机制将不断完善。

从我们的视角而言,我们也准备做好几项工作。

1.加大委托调解的力度。对存在生效示范判决的案件及时委托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确认的案件及时出具司法文书,此外通过诉讼费减免机制对调解形成激励作用。

2.结合最高法院提出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的目标打造统一化的调解平台,优化调解委托机制。比如说我们现在在立案的时候,所有当事人递交的材料都会扫描成电子卷宗,以后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希望电子卷宗一点击就给调解机构了,就不用再复印纸质的,调解成功之后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生成调解书,加快司法确认进度。

现在诉讼服务中心是近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这个平台建成之后所有的调解都会再现,包括各种调解率、调解案件数,最高法院会实时排名的方式,都能看到各个法院委托的努力以及调解的结果。

3.进一步密切与证券调整组织的沟通、联络,在网络调解、案例研讨,调解员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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