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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宣判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托核定损失

发布时间:2021-05-18 09: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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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损失核定支持的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新《证券法》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首次落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代表人诉讼+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的首次全面实践。

依据《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损失数额、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核定之规定,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上海金融法院委托核定本案315名投资者损失。法院采纳了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即投资者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其中,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参考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时点、权重,能够客观、精准地反映每个投资者持股期间受系统风险因素影响的程度。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自2019年开展损失核定业务以来,始终坚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开拓创新,在推进司法改革、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截止目前,中心累计接受全国16家法院涉及25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损失核定委托,累计核定1.39万人次,核定损失金额达22.66亿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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