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的讲话
尊敬的阎庆民副主席、宋志平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本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汇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智慧,契合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形势,很有意义。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论坛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再次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深刻认识到,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实体经济回馈金融市场的典型样本。作为实体经济的“基本盘”,上市公司总体上是各类企业中的优等生、佼佼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领跑者”,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和关键环节,也是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统一裁判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以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座谈会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政策,针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破产重整等突出问题明确司法裁判尺度,依法支持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支持上市公司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责任,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力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场外配资、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方面的案件。去年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及时启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推动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震慑财务造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人民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审理了力帆股份、北大方正等一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涅盘重生。三是加强审判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专业化水平。为了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继2018年成立上海金融法院后,党中央于2020年底决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今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两个金融法院的设立及其他地方法院成立的专门金融审判庭、金融合议庭,有效增强了审判机构的专业化,明显提升了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水平。
通过审判程序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之所在。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司法规则。首先,出台金融审判座谈会纪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自2017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多项司法政策性文件,依法审理一大批重大敏感案件,发挥金融审判服务发展、促进改革的积极作用,切实守护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随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大量新类型案件进入法院,金融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时代课题。我院已于今年开展了金融审判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并计划于年底前形成审判纪要,系统规定金融案件审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其次,修改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司法解释实施已经过去了18年,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规则,比如行政处罚前置等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尤其是新证券法的实施导致司法解释的法律基础已发生变化。我院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年底前完成该司法解释的修订,合理界定相关主体责任,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是加强典型案件审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公正高效审理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畅通投资者司法救济途径。证券集体诉讼的落地实施对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广东法院审理的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外,上海法院、江苏法院、浙江法院积极运用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为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指导地方法院法院依据民诉法、证券法与我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切实审理好相关案件,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特别诉讼代表人职责,确保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我们将高度重视贯彻“过错与处罚相一致”原则审理财务造假案件,精准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精准落实“零容忍”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基于“过错与处罚相一致”原则,区分过错类型,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造假行为,合理确定过失责任,处理好违法打击力度、权益保护强度与市场健康发展的辩证关系。此外,还要采取措施审理好涉上司公司相关案件,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地法院严格落实上市公司担保规则,合理分配公司管理层的代理风险;继续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案件的审理经验,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效率与水平,切实发挥制度的挽救与退出双重功能。
三是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同志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愿与大家一起努力,共同为我国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