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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郭瑞明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1-09-03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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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我谨代表证监会上市部,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有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六个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开启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新篇章。这次论坛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共同探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的路径和举措,很有现实意义,这也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共生共荣”的紧密关系。下面,围绕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认识、情况和想法,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相辅相成

资本市场是连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纽带。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是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对于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意义重大。

一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手段。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分享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成果,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4000多家上市公司发展的好坏事关1.8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上市公司守法合规、完善治理、稳健经营,不断践行社会责任、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回报好投资者,投资者的权益可以得到积极保障。相反,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披露不透明、社会责任缺失,甚至缺乏回报股东的意识,实施资金占用、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上市公司质量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决定了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对于提高投资者参与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制度和措施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从企业上市融资到持续经营运作,上市公司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投资者的大力支持。实践证明,尊重和善待投资者,上市公司才能取得市场的认同和信任,才能在资本市场获得长远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的部分具体举措,与保护投资者息息相关。比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求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信息披露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公平获取信息的保障;再如,《意见》提出,支持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票退市中依法维权、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从而确保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获得赔偿。此外,《意见》还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可见,保护投资者也是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上市公司“敬畏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今年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超过九成的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总经理等“掌门人”亲自出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深度、广度有所提升,互动更加有效。在回报投资者方面,从2020年年报数据看,有2975家上市公司推出派现方案,预计现金分红1.4万亿元,同比增长11.2%,金额再创新高。这表明,上市公司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氛围和文化正在形成,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印发以来,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细化任务、积极行动、广泛宣传,初步构建了提质工作的新格局。

一是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持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双轮驱动”。一方面,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准备分三个阶段、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目前,4300多家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自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已顺利结束,企业通过自查深化了对公司治理的认识,也发现了一些治理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完善了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全面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提高并购重组质量和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优化和调整注册制下审核机制和审核标准,从严监管“三高”并购,并购重组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得到大幅优化。近两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规模虽然略有下降,但总体上仍保持了较高的活跃度。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1467单,交易金额6839亿元,规模继续位居世界前列。从交易结构看,上下游、同行业整合占据主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高溢价、跨界重组逐步减少,有力助推了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因企业重组失败带来的投资损失和风险。

三是着力健全退出机制。去年11月,中央深改委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和交易所严格贯彻落实,借鉴两创板块改革经验,在全市场实施退市制度改革,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强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交易所修订发布了退市新规。今年上半年,已有17家上市公司因触及面值退市、财务退市指标被强制退市,6家上市公司通过出清式资产置换、主动退市等方式退出,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投资者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是限期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限期“清欠解保”,从严打击未整改以及新发生的占用担保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的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经过各方努力,一部分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通过现金偿还、协议解除、诉讼免责等方式解决了问题,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针对股票质押风险,近两年来,证监会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下,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工作。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得到实质性缓释,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较最高峰时下降约六成,质押融资余额下降超1/3。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证监会与相关单位协作,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修订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实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不断健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加大市场违法成本。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等各类主体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戒,2020年和今年上半年新增信息披露立案案件100余件。今年7月,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为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是推动形成强大合力。近一年来,证监会广泛动员、多方联动,积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召开18个中央部委参加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会议,推动相关部委确立了100余项具体落实举措。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推动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出台配套文件,细化落实《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大力组织开展各种专题培训,增强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意识。总体看,各方努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并不断巩固。

三、下一步将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目前,上市公司群体具备一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但是,距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及投资者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治理机制失效、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少数公司还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甚至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蹭热点”“炒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机制,夯实制度基础。推动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力争完善基础性制度、解决规则多杂散乱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是抓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在第一阶段公司自查、系统摸排公司治理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整改、研究完善治理规则、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培训,促进上市公司形成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架构。

三是抓落实,加强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新规,推动退市制度改革方案落地实施,加快出清无主业、无经营的“僵尸公司、空壳公司”,严厉打击违法“保壳”行为,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确保“退得稳、退得下”。

四是抓防控,坚守风险底线。继续巩固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成效,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加强场内场外一致性监管。持续化解存量上市公司风险,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支持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五是抓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坚持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惩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同时也离不开投资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协同努力。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董监高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守“四条底线”、坚持“四个敬畏”,切实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保护投资者权益。也希望广大投资者积极践行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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