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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与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09-06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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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6日下午,投服论坛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与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上海金融法院及南京、福州、郑州、深圳、成都、昆明、青岛多地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检察院),证监会及各系统单位代表,公益律师代表,新加坡管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及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台湾投保中心)人员汇聚一堂,围绕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主题展开讨论,在实务和理论层面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证券民事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探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及司法认定标准,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建言献策。

探索中砥砺前行,共话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刘磊以“探索诉讼新模式,构建投保新格局”为题致辞,表达了对于各位参会嘉宾的热烈欢迎。分论坛中的“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主题旨在形成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的理论成果与政策建议,更有效地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以“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司法路径探索”作主题发言。发言人围绕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域外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和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公益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江宪介绍了关于民事赔偿证券公益诉讼的思考和探索。江律师基于自身代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例的经验,谈及了关于证券公益诉讼和消费公益诉讼实施上的差别,论述了证券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上海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屠春含发表主题发言“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认为建立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推动建立更加规范的资本市场运行体系,立足实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证券公益诉讼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机制。来自台湾投保中心的专家介绍了该中心关于台湾地区证券诈欺团体诉讼、代表诉讼等的实务经验、所获成效及存在问题。上海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公益诉讼是市场内生的规范手段,有利于保护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和推动法律规范的完善。此外,与会的新加坡管理大学的学者张巍围绕集体诉讼的目的、问题和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发表了观点。

思考中探索完善,讨论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

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大环境看,目前尚无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也缺少司法判例。投服中心首例市场操纵支持诉讼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本次分论坛设置操纵市场民事赔偿主题,有助于进一步研究完善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法理逻辑,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上海专员办的龙振海副处长介绍了市场操纵案件民事赔偿机制研究成果,就我国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现状,市场操纵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救济途径、责任承担、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研究及完善我国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机制的建议进行了论述。全国首单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案件公益律师程晓鸣基于“恒康医疗”案,阐释了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管辖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有关法律问题。台湾投保中心的专家结合诉讼概况,阐明了关于因果关系、损害计算方式等法律问题的观点。上海高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竺常赟进行了评议,提及各发言内在逻辑清晰,域内外司法和学理内容均有涉及,收获良多,认为不同诉讼模式的选择,应注意是现有制度体系的补充完善,还是立法制度的创新突破;同时,不同的诉讼模式和裁判结果反映的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所以尤其要注重司法审判的功能。

本次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与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分论坛系第二届投服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流理论和实务成果经验的基础上,以集体智慧的方式为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和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思考。下一步,投服中心将探索证券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积极拓展证券侵权民事诉讼类型,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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