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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国浩律所黄江东:“追首恶”有助于加大投资者获赔几率

发布时间:2021-01-13 15: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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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媒体:上海证券报

新闻链接:http://company.cnstock.com/company/scp_gsxw/202101/4642590.htm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针对投服中心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当庭调解结案。国浩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分析指出,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司法审判机关首次将投保机构支持诉讼案选为示范案件,也是实践中一直探索的“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模式破冰,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94条第2款新增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证券法在法律层面将投保机构确立为证券支持诉讼的唯一法定主体,为投保中心的维权工作增添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黄江东注意到,与一般的证券纠纷案件相比,投服中心参与的支持诉讼案件着重突出“追首恶”的原则,多将“维权对象”转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责任人,以减轻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此次美丽生态案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重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等均纳入被告范围,从该案最终获赔情况来看,“追首恶”的原则有助于加大投资者的获赔几率。

  在黄江东看来,美丽生态案探索的“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模式将不断放大支持诉讼的个案效力,从而将使投保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维权效果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黄江东进一步表示,略遗憾的是,美丽生态案最终未能实现支持诉讼与示范判决的完美结合。示范案件的最大意义在于,示范判决围绕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展开论述,认定共通的事实,阐明共通的法律适用,从而产生示范效应。然而,美丽生态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对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的示范判决。此外,在重组方八达园林及其责任人员未到庭的情况下,原告撤回对其起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案对虚假陈述侵权主体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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