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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投服中心接受ST康美案索赔申报 A股首例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21-03-30 1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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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媒体:上海证券报

新闻链接:http://news.cnstock.com/paper,2021-03-30,1445665.htm


       ST康美虚假陈诉案民事索赔又有进展。近日,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投服中心”)宣布,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投资者委托。

  新证券法规定,投保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就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该诉讼(即“明示退出”)的除外。这就是具有我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不过,该案能否成为A股首例证券集体诉讼,目前尚无定论。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认为,ST康美案如真的成为集体诉讼,则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由理论变为现实,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投服中心也随即宣布,接受该案的投资者委托。

  “这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全国第9例,也是广州中院的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但能不能成为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大家还是满怀期待。”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说道。所谓普通代表人诉讼,是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需明确加入诉讼并委托代表人,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则是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宋一欣表示,ST康美案如果要从普通代表人诉讼上升至特别代表人诉讼,按规定需由先受理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广州中院审批、批准、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所以目前还不能最终确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则认为,综合目前情况看,ST康美案正朝着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向发展,该案成为国内首例证券集体诉讼的可能性比较大。

  此外,受访的法律人士还表示,另一财务造假大案*ST康得案是否会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备受关注。

  就在3月中旬,证监会曾表示:积极支持*ST康得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保机构可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再回到ST康美案,此次投服中心宣布接受投资者委托,未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也没有将康美的债券投资者纳入委托征集范围。

  宋一欣解释道,广州中院此前受理的11名ST康美投资者的诉讼主张中,起诉了马兴田等上市公司方面的责任人员以及ST康美,并没有把中介机构列为索赔对象。广州中院所发布的“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是根据11名投资者的诉讼主张和起诉对象来定的。至于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都是后续可统筹考虑的问题。

  “在ST康美案中,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是必要的。”许峰表示,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到中介机构,当各类责任主体都付出应有的代价时,监管的杠杆效应将会凸显,对市场的警示效果将得到增强。因此,他建议将相关中介机构追加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权益受损投资者如何参与索赔,许峰建议仔细阅读投服中心、法院以及ST康美发布的公告,理性理解此次诉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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