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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出庭 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支持诉讼案获当庭调解

发布时间:2022-10-17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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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媒体:经济参考报

新闻链接:http://www.jjckb.cn/2022-10/14/c_1310669924.htm


      10月1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在陕西地区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1.SZ,以下简称“延安必康”)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本案由西安中院院长赵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亚凤、张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特设支持诉讼席位,投服中心派员线上参加庭审。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原告投资者立即收到赔付款。陕西证监局、陕西地区部分上市公司派员旁听。

  原告当庭调解获赔 支持诉讼作用彰显

  投服中心秉持“追首恶”原则,针对延安必康虚假陈述行为,委派公益律师陈静(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4位受损投资者向李宗松、延安必康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2022年2月,西安中院正式受理该案,并于10月14日开庭审理。

  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庭审中引导双方就共通法律争点、事实争点及证据展开全面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对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等认定基本一致,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并在庭审中进行充分辩论。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参加庭审,并独立发表支持诉讼意见。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

  审理方式不断创新 支持诉讼再进一步

  本案由西安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法院创新审理方式,特设“支持诉讼+投服中心”席位,投服中心委派两名工作人员线上参加庭审并发表支持诉讼意见。这既是投服中心支持诉讼实践的深入开拓,又标志着审判实践对新《证券法》九十四条第二款“投保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认可与推进,投保机构支持诉讼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一直以来,投服中心持续推进公益维权诉讼,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48件,提起股东直接诉讼1件,提起股东代位诉讼2件,申请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1件。未来,投服中心将进一步深化支持诉讼实践,持续推广“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积极探索证券公益诉讼,不断丰富诉讼类型,研究落实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持续拓展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类型,助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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