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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代新利器维权 --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订实施细则的思考 叶 锦

发布时间:2021-08-10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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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并首次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引入中小投资者维权舞台,而作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亦迎来了新的使命。投服中心作为可以为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法定代表人”,在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的规定下如何才能更准确、更公平、更高效地为中小投资者服务呢?本文在“诉权的稳定性”、“接受委托的标准”、“证券集体诉讼案件的受理与诉讼费承担”、“诉讼实体权利的处理”以及“裁决的扩张适用”六个方面,与台湾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的集团诉讼规则进行了比较与借鉴,提出了一些想法与广大读者交流。

键词:新《证券法》  证券集体诉讼  投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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