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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视阈下我国“看门人”职责的厘清与配置 沈 伟 沈平生

发布时间:2023-10-17 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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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2019年《证券法》颁布和注册制全面推行背景下,资本市场中监管机构行政规制相对弱化,市场化程度更高,证券中介机构权责随之压实与强化。尽管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能进一步凸显,资本市场相应规章制度却依然未能随之匹配,中介机构之间注意义务区分不明、免责事由缺乏等沉疴旧疾依然存在。为了优化注册制视阈下中介机构把守资本市场的“看门人”职责,本文拟在厘清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注意义务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主要撰文对象,参考美国、日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境外法律制度,对如何配置和加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看门人机制 注册制 勤勉尽责 注意义务

注册制视阈下我国“看门人”职责的厘清与配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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