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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与中国探索 郭雳 谭思瑶

发布时间:2018-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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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证券欺诈发行,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救济渠道。“万福生科案”“欣泰电气案”代表着我国目前保荐人先行赔付的探索实践。就制度建设而言,这一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例如民事责任承担顺序变动缺乏法律依据、先行赔付承诺的自愿性难以体现、保荐人民事责任的优先性有待具体落实等。因此,市场主体有必要更加积极主动,立法、司法和证监会执法应协同合作,借鉴国外诸如公平基金等机制,提供必要激励和引导,使该举措发挥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保荐人 先行赔付 欺诈上市 虚假陈述 公平基金


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与中国探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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