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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 傅 穹

发布时间:2021-02-10 16: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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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度分散的众多中小投资者结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征,寻求符合本土特色的多元化中小投资者救济制度创新,成为完善证券监管与提升营商环境的重任所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局限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的功能限缩,先行赔付机制局限于专项基金的个案补偿,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局限于尝试摸索之中。因此,搭建投资者赔偿基金与保护基金并存的多元化投资者救济体系渐成共识。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公益性投资者赔偿功能,决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管理单位,能更好地实现其制度价值。关于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建议将证券欺诈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暂缓入库,与诉讼追偿款、行政和解金、上市公司初始上市与再融资的风险金、交易经手费等一并纳入其中。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付机制,可以探索以个人投资者为赔付对象,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三类违法行为作为规制重点,确定适当的赔偿条件、赔偿限额、赔偿程序等规则。

       关键词:投资者赔偿基金  投服中心  中小投资者保护

我国证券法实施后时代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构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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