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发行人虚假陈述连带责任的法理探析 潘克三
发布时间: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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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法人本质理论入手,探讨分析了董事对发行人虚假陈述连带责任的法理根据、责任形态等问题。认为董事是公司“意志中枢”,有过错的董事是该当的责任主体,而发行人则为严格责任人,所以形成两者间的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董事是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则为终局责任人,应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最终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董事并非始作俑者仅是存在履职尽责的重大过失,则仅应承担过罚相当的比例连带责任。
关键词:虚假陈述 董事义务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