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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皇冠上的明珠:投资损失计算 李姝晨 樊健

发布时间: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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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债券虚假陈述中的投资者损失计算争议较大,目前虽有《债券会议纪要》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两项文件,但二者提供了差别迥异的投资损失计算方法。为明确债券虚假陈述中投资损失计算的规则,需要妥善处理《债券会议纪要》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两项文件的适用关系,应以《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计算债券虚假陈述投资损失,将债券虚假陈述定性为侵权纠纷,遵循“填平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股票、债券市场的差异,妥善认定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损失:对于在有效市场上公开竞价交易的债券,以基准日的平均收盘价作为债券真实价格的基准;对于非公开竞价交易的债券,应通过债券定价的基本逻辑,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确定债券真实价格,从而准确认定债券虚假陈述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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