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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业务回购条款的设置及后续实操思考 刘家琛

发布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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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周期的轮动及监管政策的更新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会选择添加回购条款作为投资方保有最低限度流动性的兜底措施。但在实操过程中交易主体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参照前序投资条款或采用模糊兜底方式进行设计和表述回购要素成为常态,但在实操中回购条款会因触发条件、行权时机、回购主体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行权效果。为了更好地控制上述风险,本文针对回购触发条件的设置以及引申的回购条件提前主张的合规性、回购条件已提前触发的论证角度及回购权行权期间这四个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并结合现阶段司法判例为相关交易主体提供实操思路,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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