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行权”“公开征集”双管齐下 助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张刚 李征
发布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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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对于持股行权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权线索搜集与分析决策、行权实施、行权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使得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的依据更加充足,持股行权的流程更加明确,对投资者服务中心更加规范化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可进一步实现持股行权的“示范引领”“风险揭示”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的目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适用情形、征集方式、撤销情形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专业作用和公开征集的制度优势,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