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研究 > 《投资者》 > 《投资者》第26辑

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平稳落地 推动优质营商环境建设 李建伟 林树荣

发布时间: 2025-02-07
分享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回望近十年来认缴登记制的实施情况,认缴登记制有益于放松市场准入管制,优化营商环境,但由此存在的一些制度弊端的确也有待解决,例如认缴登记制对认缴数额、缴资期限等没有任何限制,加之已有的股权转让、股利分配等配套制度较为不健全,相关法律责任落实也不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不利于有效保护交易安全、反映公司资本客观情况、建设诚信市场环境。对此,为配合新公司法的落地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于近期发布,拟从多个方面强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优化营商环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服中心上市公司治理意见建议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电话:400-187-669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3-15楼

沪ICP备15011044号-2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2461号

微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