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托凭证主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境外相关制度比较的视角 蒋学跃
发布时间: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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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离岸红筹架构存在监管套利的特殊问题,因此,当这些公司以中国存托凭证方式实现境内上市时,不宜盲目学习美国经验,给予较多的豁免,反而应该给予更多的监管和约束,特别是在进行主动退市过程中应该作相应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保护方式上,侧重于证券法的保护;保护机制上,侧重于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方面的保护;保护力度上,应该与 A 股保持一致性,不宜设置过多的豁免性规定;在保护的具体路径上,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经验,规定发行人的境内经营实体、控制人和执行董事必须承诺回购;在主动退市程序中恢复一股一权表决权机制。
关键词:存托凭证 管辖权 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