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敌意收购法律法规的完善 唐林垚
发布时间: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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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合而成的预防性立法,长期无法为中国敌意收购争端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清晰的问题解释,造成字面上“股东会中心主义”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适用倒错。列举范式无力法典化董事会信义义务的广阔内涵,毋宁以严格无漏洞的董事会中立规则取而代之,辅以全面强制要约收购规则以彰显对目标公司少数股东保护之周全。
关键词:敌意收购 信义义务 股东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立规则 强制要约收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