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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向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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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2021)粤52破1号〕,裁定受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药业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25日。

2021年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资格查询公告〔(2020)粤01民初2171号〕,广州中院委托专业损失核定机构测算本案全体适格原告损失数额。

依据损失核定机构测算结果,投服中心代表的债权人范围为有损失的全体适格原告,申报金额为全体适格投资者损失数额(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未扣除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7月27日开庭审理,本次申报的债权属诉讼未决债权,具体金额或根据法院审理及案件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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