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公告
(2025)粤01民初848号
本院受理的众投资者诉被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璇、王承卫、杨永林、石松山、姜炯、韩文麟、段颖、王颖、袁坚刚、唐小明、明亮、梁伟超、初红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劼、莫建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已进行权利登记。在权利登记期间,共有12名已登记权利人申请担任代表人。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在已确定的两名代表人韩莉莉、耿德安基础上,决定新增三名代表人,并依法组织众原告进行公开选举,现对选举情况公布如下:
本次参与投票的原告为截至2025年7月20日登记的经审查合格的权利人,共3124人,其中3086人参与投票,716人弃权,共收回选票2421份。收回的选票中,无效票51份,有效票2370份,有效参与选举2370人次。本次参与选举人数已超过2025年7月20日前经登记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一半以上,本次选举有效。
经统计,赵乃亮、宋庆新、张中华当选新的代表人并自本院通知全体原告时即履行代表人职责。
本案现确定代表人为:韩莉莉、耿德安、赵乃亮、宋庆新、张中华。代表人确定后,由代表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代表人应当及时向原告通报案件审理进展等基本情况,忠实、勤勉履行维护全体原告的利益的职责。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本案登记的权利人(含补登记权利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如发现代表人因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其他事由影响案件审理或者可能损害原告利益的,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可以决定撤销代表人资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