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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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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

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

2025)辽01民初990


20251028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刘丹等13名投资者起诉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等28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刘丹、于洪波经推选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20251125日,本院作出(2025)辽01民初990号之一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本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申请复议。2025129日,本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51215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接受65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0251219日,本院发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自2019417日(含)起至202311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11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票(证券代码:A股,600190B股,900952),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2026118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退出期限于202622日届满,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本院依法予以登记,列入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现公告予以通知,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沈阳法院代表人诉讼平台

自然人投资者和非自然人投资者通过登录沈阳法院代表人诉讼平台(https://lnsfw.lnsfy.gov.cn/dbrss/#/)进行查询。

2.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端

自然人投资者在微信搜索并进入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小程序,通过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登录,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案件列表页面,点击锦州港案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

3.中国投资者网网页端

自然人投资者访问中国投资者网(https://www.investor.org.cn),在网站首页点击右侧案件查询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锦州港案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服中心上市公司治理意见建议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电话:400-18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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