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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好集团不履行和解协议 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

发布时间:2019-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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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投服中心以浙江九好集团不履行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提起的支持诉讼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徐珊珊律师(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及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


公开征集,为受损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

2016年5月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所进行的“忽悠式”重组被终止;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该重组双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年8月,投服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因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征集期结束后,有88位投资者符合申请条件,九好集团主动联系投服中心,反复沟通协商,请求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一再失信,九好集团不履行和解义务

经初步计算,88位投资者损失金额合计约890万元。九好集团积极表示愿意全额赔付。2018年1月底,九好集团与88位投资者签订了全额赔偿和解协议,并约定2018年3月30日前履行全部赔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投服中心可提起支持诉讼。3月30日,九好集团致函投服中心,称公司因账户被司法冻结等原因恳请延期赔付,并承诺于4月30日前全额赔付。但经多次督促,九好集团至4月30日仍未履行赔付义务。九好集团一再失信,不履行和解协议,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替代补救措施。


分别应对,将失信和违法行为人诉之于法

为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投服中心针对两种违法行为人的不同表现与公益律师研究了两套方案,并与投资者一一确认。对于九好集团的严重失信行为,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意见,确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人,研究诉前和解侵权判例,从证据材料、辩护思路、诉讼成本、诉讼效率等各方面对可能的结果进行预判,积极与投资者联系沟通。针对九好集团不履行和解协议,根据投资者意愿,将九好集团诉至杭州中院,请求九好集团履行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约定义务,11月14日,4位投资者的立案申请获杭州中院受理;针对本案中另外一方虚假陈述主要责任人鞍重股份,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沈阳中院提起支持诉讼,一并请求鞍重股份对其虚假陈述行为给予损害赔偿,9月7日,6位投资者立案申请被受理。其余投资者将视意愿陆续分别向杭州中院和沈阳中院申请立案。


诚信为本,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普遍建立在委托、信托等法律关系之上,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对市场参与各方有更高的诚信要求。

目前各行各业都对失信行为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目的就是营造公平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使守法守信者得到公正对待。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2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建立了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和市场准入环节诚信承诺制度。为了鼓励参与主体诚实守信,相关管理办法还建立了诚信积分制度,对于符合诚信要求的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审查。投服中心在支持投资者维权实践中,也极为关注通过司法救济渠道对失信行为人予以惩戒,以真正体现资本市场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服中心上市公司治理意见建议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电话:400-18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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