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私募维权现状评述 王沥平 张震宇 洪苗
发布时间:
2021-08-10
分享
摘 要:我国私募市场逐渐规范、私募产品逻辑进入回归投资属性的新阶段,故私募投资者主张与私募基金或私募机构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进而要求前述主体到期兑付本金加收益的维权方式受到冲击。对比违约之诉,侵权之诉成为更常见的投资者追究私募机构责任的维权途径。但因基金底层资产流动性差,无法快速变现回收投资款以推进基金清算分配程序的难题致使投资者无法确定损失,从而难以获得救济。即使投资者胜诉,亦缺乏申请判决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前述困境项下,管理人如确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能否利用合同解除规则脱离投资关系受到关注。本文以有限合伙型基金为原型进行实证研究,以类型化的方式对法院判决要旨予以总结评析并进一步提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 投资者维权 合同解除 有限合伙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