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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机构投资者消极主义及其化解 刘帅芃 孙犀铭

发布时间: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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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机构投资者基于其可观的股份持有和专业管理,有助于解决一般中小股东欠缺参与公司治理诱因的问题,发挥治理效应。近年来,资产管理行业爆炸式增长,股权所有权从而大规模中介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以及证券市场上的参与度也逐渐增加,各界对其参与公司治理的远景也抱有期待。然而,实践却显示机构投资者基于利益冲突、搭便车问题、短期主义等原因而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诱因,对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往往持消极态度。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优化表决权的行使、设置指引性制度、强化披露义务的履行、促成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以及鼓励机构投资者集中持股予以应对,优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路径,提升公司治理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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