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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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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06破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南通中院发布(2025)苏06破56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2月2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00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宣读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公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2.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执行职务工作的情况;

4.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7.管理人介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8.管理人作关于分组情况的说明;

9.债权人会议表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6家的83.33%,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183,385,428.82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66,369,012.3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5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36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380家的96.32%,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2,026,280,510.46元,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34,757,537.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376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383家的98.17%,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026,280,510.46元,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79,261,846.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74%,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通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投服中心上市公司治理意见建议和虚假陈述诉讼业务电话:400-18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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